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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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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菌多多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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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8
引用:
作者
lecod
是這兩篇嗎?
非常長
被告說他開車有聽音樂習慣,所以沒有察覺撞擊聲音
雖然實驗證明是聽得到的
但法官這麼說
惟上開勘驗結論,係原審審判長
、受命法官等共乘於停置在原審法院前廣場中之系爭小客車
內,在聚精會神注意傾聽之情況下所得,該勘驗現場之...
多謝lecod大提供判決書連結
個人覺得當事人有沒有發現自己肇事
這段應該蠻關鍵的
檢察官起訴時認定
被告於肇事後,明知
甲○○倒地受傷,竟未停車採取救護措施,而基於肇事逃逸
之犯意,仍繼續駕車行進,至前方約60公尺過正榮街口之中
正路靠右側路旁停車,並於車內觀察甲○○倒地位置約3秒
鐘後,仍未報警或下車採取任何必要措施,隨即再度起駛離
去。經上開事故當時騎乘機車在後之廖唯翔記下被告所駕駛
上開車輛車號,並提供予警方,警員循線查知上開自用小客
車為乙○○所駕駛,而悉上情」等事實。
二審法官則認定
衡情被告駕車與甲○○騎乘之機車併行,因稍微右偏而肇
事當時,如已明知肇事乃起意逃逸,自應駕車加速離開,何
以會以原來相同之慢速行駛,未慮及遭現場民眾尾隨記下車
號或趨前追及,而仍繼續前行一個路口始臨時停車之理,況
被告既已明知駕車肇事致甲○○人車倒地,自亦無停車觀察
甲○○是否人車倒地之必要,原判決依憑被告肇事後於續行
60 公尺後曾暫時停車之事實,即遽然推論被告已明知駕車
肇事,難謂合於經驗法則,而依前述間接證據,更足以證明
被告上揭否認犯罪之辯解,尚非無據。
有減速+暫停
才更坐實當事人根本就知道自己"可能"肇事吧!!
正常人都不會常常有在路上跟人家碰撞的經驗
看到自己旁邊或後面的車子倒了
減速後停下來觀望一下
才是正常反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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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2010-08-12, 06:00 AM #
44
好菌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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