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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引用:
法官表示,廖姓男子縱然不是故意嚇人,但半夜裡站在暗處讓人害怕,亦有疏失,因此判賠。


引用:
凌晨二點,她和另一牌友離開,剛走出來就看見牆邊有個人頭,當時巷子沒有燈光


廖姓男子應該要告當地政府申請國賠,為甚麼巷子裡沒路燈?
既然巷子裡沒燈請問要站哪裡才不是暗處?
舊 2010-08-12, 02:4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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