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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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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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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也就是說撞到人了只要當作沒看到直接離開, 事後就算罪證確鑿,
只要死不承認就可以無罪了....?
新聞也有提到這位肇事者說詞反覆, 難道不是知法玩法弄法嗎?
引用:
作者
惡蟲
好像錯了吧。
肇事逃逸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說與客觀處罰條件說之間的差異在於說對於「致人死傷」是否有認知,也就是是否知道有人死傷。
但是二說對於肇事都必需要有知與欲,換句話說,就是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肇事了,而本案高院法院官係認定被告不知道有肇事,並非不知道有人死傷,所以並沒有所謂改變見解的問題。
2010-08-12, 01:37 AM #
36
Lav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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