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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榮爆炸案更四審仍無罪 古金水:放過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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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
應該是衝這個........
刑事妥訴審判法
依據該法第8條有關特定案件不得上訴最高法院之規定,其內容如下:
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如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相關條文將於99年9月1日施行
2010-08-07, 09: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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