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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自殺連累父母 判賠屋主湯尼陳2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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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我覺得要賠,說不要賠公佈一下地址
想自殺的人都到那邊自殺好了
看是要燒炭還是自焚還是開瓦斯
不過這個賠的程度不能無上限,應該說併入繼承規則會比較好,這樣有限繼承也可以發揮功用
會連累家人,才能讓自殺者多一個需要思考的空間
就算不能讓他回頭,起碼能夠降低不相關人等的損失
現在台灣就是人死為大的觀念,其實根本就是陋習
臥軌自殺,影響公共安全
跳到馬路中央給車撞,撞的人可能閃到對向車道造成連環車禍
好運點的車毀人活著還要包白包給那個死者,甚至被家屬誣告,這根本不合理
2010-08-07, 11:3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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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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