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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k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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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這就看你是重情還是重法了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也代表在獨立沒有和其他案件相關聯的情形下,法律也該保護壞人
大家要把這種立意精神只是喊假的,那就喊假的
反正不公平的地方很多,自己也認為這樣是正常的,就不該碰到不公才來抱怨

如果你要要求某件事某個人因為父母的債務,而未成年或者未知就背上債務,不妥,所以可以拋棄繼承
但是如果像這種情形,又要認為這個不會知道兒子會自殺的父母該賠
就和前面的立意有點矛盾

反倒是如果這個自殺的兒子未成年,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該賠,因為沒教好
成年了就比照成年人辦理,自己負責,就像前面有人說的以自己的財產辦理賠償
緊接著就是繼承問題
引用:
作者sclee
屋子變兇宅當然很倒楣

問題是死者是成年人,他在外的行為應不應該要家屬負責任?總是覺得有點怪怪,死亡後仍然可以產生債務?

再者,死者父母已向法院申請限制繼承,據報導死者名下有一房子還有一百多萬的房貸,家人也不知他有沒有其他債務

湯尼陳可以申請拍賣死者名下的房子清還餘下的一百多萬貸款後,不知還有多少可以賠償

其實這類案例勝訴也許沒啥意義,對方沒錢賠,加上現在民法繼承修改
認同

也認同這種案例本來就沒什麼實質意義可言

何況這種案子很常看法官個人想法的
的確有的法官會像sclee所說的認為,人死了加上沒有破壞建築物本身,何來損低價值所為及賠償
例如,其實自殺尤其跳樓,影響房價不只凶宅本身,可能整棟大樓都影響
如果真要賠那怎賠的完
如有一案例是凶宅樓上屋主認為住的不安心,賣也因為凶宅附近賣不掉,故要求家屬賠償法官認為屋內並無任何毀損,只是屋主自己心理因素,所以判定不賠

其實這就是房子租人賺錢的隱憂和風險,等同開賓館旅社一樣
房子租人有些毀損或髒污,在實際情況來說屋主自己認賠的情況非常多
問題還是在市值很高的房子要租人,還是要多審核或租給熟人
於情來說,雖然不該全由屋主自己完全買帳,但是也不該由家屬完全買帳

死而影響到別人的財產的確不好
但是說...想死也死在自己的家中,不要去影響別人的.....
真懷疑這個人身邊有親朋好友想自殺的,他....能察覺出來或者能有有效的幫助、關心?
可能從不會想到為什麼很多自殺者不會選擇在自家自殺的問題吧?
不是單純的怕別人發現這麼簡單啦
舊 2010-08-06, 03:30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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