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這招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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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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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0
Red face

引用:
作者巴豆妖
講話有必要那麼衝嗎? 這裡是 78 歡樂區耶...

這個流程本來我就覺的有問題, 但我可沒說對於本票這種東西有意見...

有問題的是, 你要確認本人有收到啊, 沒收到也算數, 那不是和電信業者
發簡訊說, 沒按回覆就代表接受. 我收到補稅的單也是這樣啊.. 他們會寄雙掛號
來確認我有收到. 文中我不確定實際流程是如何, 但如果可以這樣, 我到處寄假本票
不就好了... 10 個只要有一個沒收到, 我就賺到了...

法院又不是神, 從來不會出錯, 還是萬人之上, 不能接受檢驗的.. 像我覺的, 如果本票
非本人簽名, 本來就應要不具備效力, 不管有無抗告. 法院失於查證之責 (來個大絶好了...
法院應注意而未注意... ) 可申請國賠!

夠歡樂吧...


抱歉,我並沒有任何別的意思,只是想說多多充實法律知識是有好處的,希望你大人不計小人過.

有很多欠債跑掉或通輯犯遇到法律文書一定是不收的或根本找不到人. 所以法院在屢傳不到後就會以公告的方式來告知這些人(這有很多法律名詞). 這個制度雖不完美但也是沒辦法中的辦法. 就像如果有人欠你錢,他名下有房子你要查封,但是他就是不接法院文書也不出庭,如果沒這樣的制度那你一輩子不就都要不到錢.

所以法律是保障懂他的人.
舊 2010-08-05, 12:0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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