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合法。
只要不離婚,之前的婚姻效力就可以一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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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確定?
我外公娶3個老婆,可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就一個而已.真走到法律途徑,就有很多爭議,所以王老二(以大房養子身分),才有辦法逼三房談判.
這個台灣法律上的結婚合法配偶,以前就有很多爭議,基本上我所知道有多個老婆基本上身分證那欄都只有一個而已(當然不是自己寫的,這個還得去登記),然後多女共侍一夫.
通姦罪6個月後不提告就不能告了,以前幾乎都是如此,才出現了這類情形.
至於重婚罪主要針對對象是另類騙子,就是配偶不知情形下,再娶嫁一個(用法律規定的結婚程序,最近法律又有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