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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慘!雪山隧道開車會撞到行人,還要5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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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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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不知道是不是被懷疑肇事逃逸所致 .... 這個罪很重哩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該影片末後 . 關於司機撞人後的行為敘述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04
懇請擁有法律背景的網兄說明
後編 ~
http://www.etlife.com.tw/Event/088/sec01-6.html
◎肇事逃逸法定刑責?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罰責。
刑事:除肇事逃逸罪外(刑法第185-4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如因而致死傷,並有過失傷害(刑法第284 處六月以下、拘役或罰金)或過失致死(刑法第276 處二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罰責。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相關責任(民法第184以下)。
2010-08-04, 10: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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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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