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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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gjoe
要多充實法律知識:
拿本票去法院裁定,法院會寄通知給簽的那個人,簽本票的那個人有收到那就有2種反應,抗告或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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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有必要那麼衝嗎? 這裡是 78 歡樂區耶...
這個流程本來我就覺的有問題, 但我可沒說對於本票這種東西有意見...
有問題的是, 你要確認本人有收到啊, 沒收到也算數, 那不是和電信業者
發簡訊說, 沒按回覆就代表接受. 我收到補稅的單也是這樣啊.. 他們會寄雙掛號
來確認我有收到. 文中我不確定實際流程是如何, 但如果可以這樣, 我到處寄假本票
不就好了... 10 個只要有一個沒收到, 我就賺到了...
法院又不是神, 從來不會出錯, 還是萬人之上, 不能接受檢驗的.. 像我覺的, 如果本票
非本人簽名, 本來就應要不具備效力, 不管有無抗告. 法院失於查證之責 (來個大絶好了...
法院應注意而未注意...

) 可申請國賠!
夠歡樂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