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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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豆妖
我也覺的怪怪的...
"他在去年向一名黃姓男子借貸了四千萬元,還簽下一疊本票,"
假的本票怎麼做數, 不然我到處寫假本票來收錢好了
"且過程中,也有依規定公告,他也沒提出異議,所以建議林男依民法提出救濟,並對租屋等嫌犯提出詐欺告訴"
暗! 誰會沒事去看報紙或網站的公告, 這跟電信業者的賤招沒什麼二樣, 如果沒回簡訊就
形同同意這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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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充實法律知識:
拿本票去法院裁定,法院會寄通知給簽的那個人,簽本票的那個人有收到那就有2種反應,抗告或默認.
本例就是嫌犯自己簽本票(用屋主的名義簽-因為屋主的所有資料租約應該都有)然後拿去法院裁定. 而屋主的戶籍又在此房屋所以想當然所有法律文件都回寄到此地址,然後嫌犯就自己收下法律文件.
等到法律效期一到,嫌犯就以債錢人的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也因為之前提到所有文件都寄到這裡,所以拍賣的文件也都一樣了,接下來就像新聞說的.
這跟誰沒事會去看公告沒關係,就像一般人沒事不會去看拍賣公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