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性交易除罪OK、但是説辭有夠歪
瀏覽單個文章
比馬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
引用:
作者
42章經
亂比喻
小偷強盜付出勞務,獲得錢財
但是被害人失去財產,無任何所獲
性工作者一樣付出勞務,獲得錢財
客人也滿足自己的需要
兩者互不相欠
引用:
作者
blair
性工作者並沒有侵犯他人權益,
不可等同類比
我只是在針對他對"工作的定義"發言,不是要類比性工作啦~~
2010-08-03, 03:20 PM #
43
比馬龍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比馬龍
查詢比馬龍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比馬龍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