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ryan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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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由是因為一位朋友前陣子聊起一個案例
他之前剛牽一台新車時...正在等紅燈,在靜止狀態被一個不知怎麼騎過來的女摩托車撞到引擎蓋,女騎士受傷,汽車駕駛聯絡警方後,做完筆錄說請自行和解,後來女方說會請父親聯絡賠償事宜就離開,稍晚,女方父親電話聯絡被撞駕駛,說,請自行負責車損部分,因為你沒受傷,不然我就告你傷害,結果該被撞友人氣憤之餘請教有法律知識的友人詢問提告事宜,該法律背景友人說,你應該會告輸,請自行出險大事化小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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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點錢 , 把案子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
如果你朋友完全無過失 , 就可以向對方求償車損 .
如果對方執意要告過失傷害 , 那就可以告他們誣告.
送鑑定要花3000元 , 加上訴訟過程的煩擾 , 所以值不值得
這麼做 , 就請自行評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