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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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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躺在美麗撫子的懷裡
文章: 10,113
引用:
作者pc
任意穿越馬路才罰300塊錢,誰會看在眼裡........
一般民眾就是這麼悲哀,總是要點血的教訓才會學到一點東西.......


是啊

尤其本案中的那種老太婆以為馬路是他家的

違法還敢這麼囂張的過馬路為有認識過失(刑法第十四條: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相對於騎士無過失之情況

騎士是否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不知在國外怎麼判?
舊 2010-08-02, 12:4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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