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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過馬路…起訴行人 騎士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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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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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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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c
任意穿越馬路才罰300塊錢,誰會看在眼裡........
一般民眾就是這麼悲哀,總是要點血的教訓才會學到一點東西.......
是啊
尤其本案中的那種老太婆以為馬路是他家的
違法還敢這麼囂張的過馬路為有認識過失(刑法第十四條: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相對於騎士無過失之情況
騎士是否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不知在國外怎麼判?
2010-08-02, 12:40 AM #
9
ru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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