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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過馬路…起訴行人 騎士沒事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0.07.28 04:12 am
機車騎士馮繡儒騎機車撞傷違規穿越馬路的婦人黃秀群,馮摔傷,黃婦骨折,雙方互控過失傷害。檢察官勘驗監視器,認為肇事責任在黃婦不走行人穿越道、違規穿越馬路,昨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婦,並聲請簡易判刑處刑,馮姓機車騎士則獲不起訴。
警方調查,馮繡儒(33歲)今年2月18日上午8時騎機車行經西定路,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車速過快,擦撞逕自穿越馬路的黃秀群。馮繡儒否認過失,說當時黃秀群從騎樓走出來,他就騎靠中間雙黃線,但黃婦還是繼續走過來,他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影像,見機車騎士從發現行人、閃避、煞車到摔車,前後僅3秒,行人出現時與機車只相隔3、4公尺,很難期待騎士短距離及時閃避。
檢察官認為,鑑定結果肇事原因是黃秀群未行走不遠處的行人穿越道,逕自穿越道路才會被撞,且造成機車騎士受傷,黃婦有過失責任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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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詞出現了,
希望這種判決越來越多,
不然每次馬路上遇到騎車或走路的老人家都很擔心,
怕因為別人違規出車禍還要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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