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eerx@ethome
Senior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店市福園街13號
文章: 1,379
其實錢不夠,真的同居就好,結婚要三思.畢竟古人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經歷過的人我想都不會懷疑.以上跟樓主的問題無關.

另外看完樓主的描述,我是覺得你們如果復合,未來爭吵可能會一次比一次更大,兩個人的心中有遺憾跟芥蒂,是不是一定要繼續在一起?可以趁兩人不生氣的時候溝通好.不然一個經常劇烈爭吵的家庭,很難讓孩子有健全的人格和幸福的人生,小孩子的個性會受到妳們很大的影響的.
舊 2010-07-30, 06:44 AM #1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erx@ethom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