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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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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
引用:
作者JG53
這案例告訴我們, 完事後一定要湮滅證據, 洗澡還有把"垃圾"處理掉.

前兩天的新聞--酒駕被逮 妻領車識破車震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7-2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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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妻子代為領車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你留在這裡,不用走了!」張姓男子酒駕被查獲,妻子代為領車,一團用過的衛生紙映入眼簾,其妻向偷腥的先生撂下狠話,車也不領了,氣沖沖甩頭走人;原來張某酒後帶小姐出場,「在車上就辦起事來」,他哭喪著臉說,被抓已經夠慘了,「偷吃」又被妻子發現,這下死定了!

張某的車上週末在台北市松仁路被攔下,車內坐有一名妙齡女子,張某渾身酒氣,警方遂進行酒測,酒測值超過0.7,依公共危險罪嫌帶往警局,妙齡女子已先離開。

車上有用過的衛生紙

員警表示,等回傳公共危險不予解送同意書後,就可由親友帶回,張某隨即打電話要太太保人,張妻大半夜被吵醒,來警局時板著一張臉,也沒多說什麼。

沒想到領車時,發現車上有用過的衛生紙,立刻轉身回警局,將衛生紙丟給張某,還說「你留在這裡,不用走了!」隨即走人,留下一臉錯愕的張某。

尚有酒意的張某這下全醒了,滿臉尷尬的向員警說,當時「借酒壯膽」,在路邊與酒店小姐搞起「車震」,本想先送她回家,再丟掉這團「物證」,沒想到遇到臨檢,直說這下死定了!
舊 2010-07-29, 01:0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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