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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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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anwang
男方給女方錢後,女方不願意跟男方結婚,屬贈與行為
女方給男方錢後,男方不願意跟女方結婚,就會因騙錢騙身騙感情而被公幹

這世界真的有男女平等嗎??


我認為重點在, 受贈方有沒有先表示願意共同生活.
那種連男女朋友都還不是,就在送東西的,應該只能算是追求成本吧.

而且是詐欺還是贈與行為由法律認定,
會不會被公幹由鄉民認定,還要看是哪個論壇.
這根本兩回事. 法律上認定無罪的也經常被公幹,不是嗎?
     
      
舊 2010-07-28, 06:0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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