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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法令主要是要求父母及業者注意孩子的行為,不是罰小孩,
也就是如果孩子違規,父母及業者可能會被罰款,逼他們不得不約束孩子。

另外這法條是提供全國性的基本規範,但在這之前已有許多縣市訂定相關自治條例,
而且規定還更嚴,如"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它的規定是,未滿15歲一律不得進入網咖,15歲以上未滿18歲才是例假日(包含寒暑假)
及夜間不得進入。

但這條例也不是全然的限制,只要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或是有學校出具證明允許者,
未滿15歲也可進入,主要是要要求父母師長知道孩子在做什麼。


我才回來沒幾年, 會比較了解台灣嗎? 但我已經察覺到時候父母跟業者會互踢皮球.

沒有明確說責任歸屬是沒意義的, 沒執行會更沒意義, 而很多法規都是沒有執行的.
舊 2010-07-27, 10:0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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