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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您又怎麼知道他們沒向里長或相關單位反應過?
也許是人家沒有高層的關係, 找不到有力人士出面幫忙關說而已.
對許多工程施工單位或道路主管機關而言,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除非那戶人家的親戚是縣長或是立委,
不然為了他們一家去變更道路的線形應該很難吧!
再說就算有測速照相, 但那個路段是省道, 了不起限速50
(可是也要60以上才能取締, 不然又會被抗議),
以大型載重車要用時速50∼60過那個接近直角的轉彎, 大概都會直接翻掉吧!
至於假警察立牌用個一段時間就失效了, 而路檢也不可能24小時實施,
所以在這個之外的時段, 苦主一家還是要面對被撞的危險.
至於賠償金什麼的, 那本來就應該要的,
難不成在人般走了之後, 房子被撞壞了就不用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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