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arstorm-2
我直接說一句: "這篇的內容都是父母自己該處理的部分."
真搞不懂什麼時候連政府都要幫忙管這種事情? 沒家教了嗎?
|
這法令主要是要求父母及業者注意孩子的行為,不是罰小孩,
也就是如果孩子違規,父母及業者可能會被罰款,逼他們不得不約束孩子。
另外這法條是提供全國性的基本規範,但在這之前已有許多縣市訂定相關自治條例,
而且規定還更嚴,如"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它的規定是,未滿15歲一律不得進入網咖,15歲以上未滿18歲才是例假日(包含寒暑假)
及夜間不得進入。
但這條例也不是全然的限制,只要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或是有學校出具證明允許者,
未滿15歲也可進入,主要是要要求父母師長知道孩子在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