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先多謝如果我是國手妳會毫無保留的支持。
第一,規定就是規定。張搏光只是 Chief Ref。主審有權力做這些事情(替補、取消資格、更換名次等等),如果今天中華隊選手對於該場判決(5000 公尺男生),可以繳 US$200 向 CIC 提交 Claim。如果今天韓國隊選手對於 20000 公尺男生的主審判決有異議,也可向 CIC 提交 Claim。這是保護制度下的產品,以避免主審或其他 judge 做出對自己家有利的判決。
如果對於張搏光的判決不高興,可以向 CIC 提 Claim。
(不過就我的了解,會真的事後提 Claim 的機會真的都不大,寧可作為下次報仇血恥的進步動力)
第二,我認為韓國人是否該拿金牌這件事情意義不大。要是我是主審我可能會對兩個人都宣布犯規(韓國隊阻擋、中華隊推擠)但是名次不變,中華隊拿金牌。
問題是妳和很多網友今天提出的異議並不是針對我是否認為中華隊該拿金牌,而是在於 ""&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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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有人貼這段新聞影片
我是就這段影片來評論的
http://news.cts.com.tw/cts/sports/2...7250525388.html
很明顯韓國選手數度刻意推擠,我國選手那個動作並非故意..
如你說的兩邊都判犯規就沒事了.. 偏偏只拿我們開刀...
所以我才對台籍裁判長感到失望... 有點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感覺...
"要是我是主審我可能會對兩個人都宣布犯規(韓國隊阻擋、中華隊推擠)
但是名次不變,中華隊拿金牌。"
雖然觀點不同... 我想我們對於最終的結論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