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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當真愛給820萬 判免還
2010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
【張欽、呂志明╱台北報導】歸化日本籍的商人賴振成,認為女伴遊孫歆怡是他的「真愛」,花八百二十萬元為孫女買屋置產,卻換來孫女冷漠以對,不願同宿結婚,憤而打官司要錢。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賴心甘情願付錢買屋贈孫女,屬贈與行為,判賴與匯錢的姊姊許淑燕敗訴。
法官:屬贈與行為
賴振成(四十餘歲,日本名:松永英機)的律師呂榮海說:「判決不公平,賴覺得孫女動機不單純想懸崖勒馬,法院卻不支持,將與賴討論是否上訴。」記者昨到孫歆怡住處採訪,一名男子從對講機回答:「知道,不用了。」
賴振成提告指出,三年前透過仲介認識兼職伴遊孫歆怡,孫女八個月期間赴日與賴伴遊約會八次,得到一百一十萬元酬勞,孫女常傳送「愛妳唷!」等曖昧信息給賴,致賴誤認可與孫女交往一起生活,於是花八百二十萬元幫孫女買屋。未料,孫女得到房子反而對他冷淡,拒絕給賴住家鑰匙,賴男憤而提告討回這筆錢。
法官據雙方證詞認為,賴男送孫女房屋沒約定要還;且孫女否認與賴男約定一起生活,因此認定是贈與行為,判賴男與許淑燕敗訴。
男女交往 餽贈須知
◎交往贈送財物屬《民法》贈與關係,很難要回來
◎求婚送戒指屬附條件贈與,未來對方若不履行可取回,但最好在公開場合贈送,留下人證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傷害、侮辱等觸犯《刑法》行為,贈與可撤,但須事發後1年內行使
◎因被詐欺或受脅迫而發生的贈與也可撤銷,但須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1年內提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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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伴遊,是做黑的那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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