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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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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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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mwc
但台灣法律並沒有規定他們要出貨阿

你還沒付款前,訂單就不算成立,你付款後對方因故無法出貨,了不起賠償您的損失,就這樣而已


針對標錯價問題,網路交易契約規範將可以直接規範或處罰業者,如針對消費者網路下單,企業經營者必須提供「確認機制」,而在消費者完成訂購後,除非企業經營者具備「正當理由」,可以在不含假日的兩天內拒絕消費者的下單外,視為企業經營者接受該筆訂單。若是消費者已經完成付款,則直接視為契約已經成立。
     
      
舊 2010-07-26, 11:04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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