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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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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繡花枕頭而已。
我只想問,罰則內容如何?
會去網咖混超過十點的學生,一般來說,家裡的大人應該都不太會管的。
如果大人都不管或管不住的,你警察大人又能怎樣?
說不定那些學生被抓了,還會催說「馬的咧,罰單開快點啦,別礙著我打怪... 」
話說回來,現在這個政府生雞蛋的都沒看到,放雞屎的倒是公績彪炳...
現在很賣力的抓路邊垃圾筒丟家用垃圾的、賣力的開汽機車的紅單或拖吊、
限制公共場所空調不得低於 26 度的...<族繁不及備載> 盡是一些擾民倒灶的蠢事。
現在多加這條網咖限制,也只是更突顯這個政府已經不知道該做什麼事來彰顯政績了。
那麼關心青少年嗎?不如立法來個 "青少年宵禁法",只要晚間十點一到,所有未滿十五歲
的青少年不得出現在戶外,違者,當場槍殺。
十點,不得在網咖,那能不能出現在賣當癆或啃得雞呢?
晚上十點不能出現在網咖?好啊,自備筆電去可無線上網的商家繼續廝殺,總可以了吧?
同樣是時間問題,為什麼獨找網咖的麻煩呢?
這條網咖的規定,真能達到什麼效果嗎?別搞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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