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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我是覺得不得在上課時間及晚間10時後滯留任何公共場所
不要單單只針對網咖

另一個問題是
如果他們不能去網咖而改去其他場所的話
好像沒解決什麼問題......?


同一個時間, 您若發現小朋友出現在"賣叔叔"或是"啃爺爺"的店裡會覺得怪嗎?
現在的網咖幾乎都已經變成"電子遊藝場", 這樣的規定個人是贊成的.
     
      
舊 2010-07-25, 09:2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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