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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不管真相如何, 陳先生有膽量就趕快去告啦.
誹謗罪的舉證責任在被告, 告了就是壹週刊得負責去自圓其說了.
 
舊 2010-07-24, 02:22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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