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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沒拍到本人 才找其他證據
* 2010-07-23 * 中國時報 * 【曾薏蘋/台北報導】
陳致中昨天說要控告《壹週刊》,並提出多項疑點要《壹週刊》說明。《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昨天表示,他們確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的照片。「有拍到的話,早就登出來了」,不過他強調,從照片陳致中的車子、當事人的說法及很像陳致中錄音帶的時間點,「實在太巧了」。
《壹週刊》這則新聞是否買來的?邱銘輝否認,「我們沒買,是有人提供資料」。他說,根據有人提供的資料,再派人跟拍。
由於外界質疑,《壹週刊》這次對「妮可」似乎有特別待遇,臉部用馬賽克處理,是否雙方有「合作」關係。邱銘輝認為,和以前沒有不一樣;「妮可」是性工作者,不是公眾人物,通常《壹週刊》都會在這些人臉部打馬賽克,「對『妮可』我們沒有特別優惠」
至於周刊有張照片,「妮可」僅穿胸罩,像是得到「妮可」同意拍攝,一點也不像偷拍。邱銘輝解釋,穿胸罩拍那一張,是為了證明,「妮可」確實是性工作者。
《壹週刊》掌握四個錄音檔,是否確定是陳致中的聲音?邱銘輝說,錄音帶取得後,他們一度想送鑑定,但是台灣沒有這樣的機構,想送到國外,卻又費用太高而作罷,雖然幾乎能肯定錄音帶的收音是陳致中,但《壹週刊》登出時,還是用了「疑似」兩個字。
邱銘輝強調,當初他們說有四個錄音檔的用意,並非用此證明召妓者是否為陳致中,而是用來證明照片、打電話召妓的時間點。
對於陳致中的質疑,邱銘輝承認,他們確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三周前,他們拍到陳致中的車子、車號及女人的照片後,就是因為沒有直接拍到陳致中本人,所以才會花那麼多時間找其他證據佐證。「他質疑這一點,我可以接受。」
邱銘輝強調,他們拍到有陳致中的車子去開房間的照片,還有當事人「妮可」指證歷歷,及開房間前半小時和應召站聯絡的錄音帶,以一個新聞工作者能夠查證到此,已經盡到責任了。
至於下一期《壹週刊》,還會有後續內容?邱銘輝表示,有些內容還在查證,目前無法預估。
壹週刊戰力變好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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