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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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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63
如果有危險, 那個危險比較大?
不在規定正常行車的車道上行車, 該罰, 只罰三千;
在規定行車的車道上停車, 只是屬於不依規定臨時停車.....只要沒有影響到車流的順暢,以及危害到用路人安全的話,基本上警方都是會勸導......

我或各位不太可能因為路肩的車輛而受到直接的安全威脅, 除非也想開路肩 ("我偶爾會這樣開, 但在開上路肩之前會先看看後面有沒有車子, 有車子絕對不會這樣開"). 反而是為了 "屬於不依規定臨時停車" 要提心吊膽, 不能撞到它, 更不能因閃避它而害了其它人.....


引用:
作者VF-19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12

各位覺得要訂到多少會比較好?3萬~15萬如何
     
      
舊 2010-07-23, 12:40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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