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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師大商圈 Happy Cooking(樂烹調)員工對消費者網誌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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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
千島雷禪
是的,店家揚言要告,部落客在網誌上道歉,雙方各退一步
如果那個部落客在部落格繼續點火,說:你們店的東西本來就有夠難吃,我說的是可受公評之事要告就來告好了,反正提告和勝訴本就是天長地遠的事,而且我還可以順便用誣告反擊你喔
那你再看看店家告不告他
我早說提告不等於勝訴,不良店家用來嚇嚇小孩子的方法而已
有種他就真去告告看,遇上會玩法律的,看會不會被玩死
我說了,誣告送他,大家立場就平等了,只有我怕被告,你就不怕被告?那大家來走著瞧.......
還有你根本沒舉出勝訴的例子,你說一堆根本就沒用,你的理論完全沒道理
2010-07-22, 10:59 PM #
76
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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