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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師大商圈 Happy Cooking(樂烹調)員工對消費者網誌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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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千島雷禪
R大…以上您說的我都同意,不過問題是…作者貼的照片,適足以証明東西看起來很好吃…
如果是這樣的話,要怎麼判定呢…
如果今天她貼的照片,東西看起來很噁爛、或服務態度差,甚至來吃的那位部落客吃得很痛苦,可以看得出來的話,那我完全沒有話講,這樣就算店家提告,勝訴也十分不易
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說這一篇食記很危險的原因
CASE BY CASE,好不好吃這是
個人主觀
我所謂的貼了照片重點不是在於食物看起來好吃與否
而是部落客有在該餐廳消費用餐此一事實為真
她的言論基於上述事實而給予評價就不會有問題
只要她今天不是說這間餐廳的東西像X(自填)之類這樣
明顯是侮蔑或是貶損的用語,部落客愛怎麼寫都是她的自由
這是受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
不要見樹不見林,看法條只看構成要件的字面,前提跟但書背後有更深的法理要理解
不然你認知的法律條文在現實世界會窒礙難行
2010-07-22, 05: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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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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