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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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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天氣這麼熱,有點懶...不過雷禪大
您這樣解釋有點斷章取義阿
妨礙名譽這部分總則應該就有說明是怎樣限縮了
首先

所謂的真實,並不是指事實上的真實,這個部分採開放性的限縮
因為考量實際上的狀況,行為人不可能對自己所述的每一句話每一件事
都考究其事實真偽,故只要行為人"有所本而信其為真"
就不構成誹謗罪的前提

事主確實有前往該餐廳消費,也提供了餐點的照片為證
基於她個人的主觀意見對餐點提出負面評價,這並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如果今天事主沒有前往餐廳消費也沒有照片而指謫
餐廳毫無理由的就是爛就是難吃,這樣才會構成誹謗罪

不是今天店家隨便上網估到有人說自己東西或是服務不好
就可以上網告死部落客,尤其消費經驗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店家要告還得先證明部落客的言論是出於惡意(同業相忌或是有利益關係)
只要消費者沒有用不理性或是不禮貌的字眼,
不是隨便要告就告的成...


R大…以上您說的我都同意,不過問題是…作者貼的照片,適足以証明東西看起來很好吃…

如果是這樣的話,要怎麼判定呢…

如果今天她貼的照片,東西看起來很噁爛、或服務態度差,甚至來吃的那位部落客吃得很痛苦,可以看得出來的話,那我完全沒有話講,這樣就算店家提告,勝訴也十分不易

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說這一篇食記很危險的原因
舊 2010-07-22, 05:2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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