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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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eff1987
關於你一直認為"明明在店裡吃得很開心,還拍很多精美照片,看起來吃的很高興"
卻又"事後批評店裡東西難吃"且"不當下向店家反應品質"
舉你自己說的話好了!
消費者不會願意為了這點小事去打官司跑警局(不管輸贏)
同樣用在消費者身上
難吃的店怎麼改還是難吃阿= =他們出餐的方式都是固定的
況且這類型店家也不會有所謂的"不好吃免費"
當然消費者也懶得當下反應(或者說反應後也沒差)
裝潢拍的高興這不跟難吃牴觸阿= =
只要是有經驗的法官都能理解消費者的心態的
並不會有你文章所說的矛盾而對消費者不利
非常簡單的心態問題
當然你提醒大家關於法律上毀謗罪的問題也是不錯啦!
只是你一在的著重於幫店家製造理由對消費者產生不利
有點過度嚇人XD
所以回你文的才會一直反駁你
不然基於好心提醒的原則!你的說法並沒有錯
只是在兩造關係之下~你只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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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能不能吃到免費,和個人的談判能力是有關係的
多數店家都會巴結寫食記的部落客(只要你真的有在寫),做為一個優秀的食記人
應該要多善用自己的優勢,拗一些飲食或旅遊的優惠回來
同樣是寫食記和遊記,有人就可以好吃好玩,花不了多少錢,還有可能被電視台相中
有人就寫得吃力不討好,花錢花時間最後換來被鬧版和被告
這中間差在哪裡,我想人人心中都有把尺
說實在的,我並不喜歡提醒別人這樣的問題,因為大多數人不會領情,結果搞得好像是你要去告他一樣,實在很令人無言
並不是我不強調部落格作者可以主張的利益
而是她部落格的寫法,真的是把自己往火坑裡丟
第一、她的文字太過情緒化,卻有缺少有力的証據支持她的觀點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你看她貼的都是什麼?!你可以從貼圖看出東西哪裡難吃?顧客哪裡不滿意嗎?光看照片的話,明明就是在推薦這家餐廳的食記嘛
(拍桌)
像這類的訴訟,攻防無非就是圍繞在是否針對事實
但這種
照片明顯和言論不一致的情況
根本就是在做球給告訴人!我還能說什麼?
而且正是因為這個部落格把靶子豎得太明了,所以我才忍不住敲一下
不然你以為我吃飽太閒,拿法律去嚇那些跟我利益無關的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