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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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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雷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引用:
作者Happy_Cat
其實我反而喜歡看一般人部落格,因為真實。「達人或專家」反而容意收錢做****,國內外食評皆如此。

至於那位一直犯「恐嚇罪」的網友,就別理他了,現在商家付錢請人在網路發言的情況很常見,像錄音帶一樣一直重覆的人根本不用理。

我也很想店家付錢給我,我打了很多字了捏,從上上一頁開始到這一篇,一個字算五毛的話,我也賺一張電影票了
再說如果我是店家代表,現在應該是要去函要求作者徹除言論和道歉
而不是提醒她相關言論可能會讓人家告


至於恐嚇罪,原則上還是以恐嚇的結果係不法行為為限
總不能無限上綱,比方我對你說:「你如果不把這篇文刪了,我就吞鯊魚劍給你看」然後你說「我好怕喔!!」然後我就成立恐嚇罪
至於提告,那是法律賦與人民的正當權利
別人侵犯我的權利,我說要告他,那沒有什麼不對,難謂觸犯恐嚇罪之刑責
更別說會提出告訴的人根本不是我
我只是告訴某些人要懂得自我保護的道理,免得成了闖進原始叢林的另一只小白兔,如此而已
舊 2010-07-22, 04:30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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