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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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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
A ROD
如果是一般民眾誤用 , 那還說的過去 , 如果唸過法律 ,
還拋出這個名詞的話 , 就該打屁屁了 !
你的權益被侵害的話 , 在法律上你就有伸張的權益 ,沒有所謂
的保留不保留 .
ps. 本帖只討論法律名詞使用方式 , 不涉及其他議題 .
要小心目前站長的肅殺氣氛 , 有人接帖的話 , 請小心內容 .
你誤會了
他意思是 我現在先不告你
等我不爽我在告你
2010-07-22, 11:55 AM #
23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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