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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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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小建
1- 若是高速公路的路肩... 攸關緊急應用的安全, 現行法規還罰得不夠重!!
2- 路邊停車位本來就是為了錢...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K0040012

各位覺得要訂到多少會比較好?3萬~15萬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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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觀看、不轉貼、不回應、不討論)

想反制爛公司、爛老闆、爛人資的惡搞嗎?
請來ibeejob 發表你那爛到不行的薪水&心情
http://ibeejobs.com/
舊 2010-07-22, 01:4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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