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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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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以行為學派的說法,就是正增強、負增強和懲罰
以客觀角度來說,負增強和懲罰不見得會比正增強有效,但成本較低而且見效快
同樣是犯罪的矯治
你可以讓他去看心理醫生,給他一個舒適的居住環境,讓他受到環境的潛移默化,改變自己的行為和價值觀
也可以直接「鞭數十,關在別院」
哪一個成本低、容易見效,那就不用我多說了

很有見地
所以以台灣的環境而言,變成我們要慢慢教化那些罪犯?還是要一次狠一點的教訓他們?
把遊街,鞭刑所意涵的處罰部分給抽離
那麼這些不就幾乎等同教科書上的一些反例?進而達到另一種程度的教化大部分人民?
當然,甚麼時候要啟動這些機制是個難題
很多事情不是不能做,而是很難找到好的機會做

至於chan973573所提及的冤屈跟誣陷,莫非現在沒有?沒有不代表可以縱容,這是確定的
把處罰單純的看成處罰,那麼就失去的教化大眾的意義了
把台灣的法律拿到理想國去,那就是嚴刑峻法,不是嗎?
所以我認同影 子兄所言的"相對好的處理方法"
舊 2010-07-21, 09:33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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