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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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影 子
只要是正常人
**妓要遊街示眾
我是不相信哪個人
還敢去
版上的鄉民敢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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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人權團體
要看政府的態度
以新加坡來說
他們也是有人權團體
問題是政府要鞭刑
人權團體也沒用
我認為要改善治安
犯罪的人經法院判刑確定後
都來個遊街示眾
和鞭刑
治安一定會改善的
不過這法條要過應該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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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院判一個人罪之前,通常是假設這個人沒有罪?都是要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個人有罪,才會判刑
為什麼不是先假設這個人有罪,然後找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沒罪?我們才判他無罪?
我不多做解釋,對於人權,我不是好的解釋者
但是你去想想這個問題,你就知道為什麼某些刑罰看起來好像是很有嚇阻力,但實際上不是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