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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lompt
我先說明 我不是人權主義者
不過我認為 這太超過了
不論大罪小罪 一律遊街
這就太誇張了
更何況裡面還有疑犯
而且遊街還是帶著手銬腳鍊還綁著繩子
更何況 對岸法律中還明訂著嫌犯的隱私以及偵查中的犯罪與罪犯不能公開等等
這根本是連對岸自己的法律都違反
這不過是作秀罷了

討論討論^^" 我也覺得那個是作秀

回歸事情本質,為何要處罰犯罪的人?被後的目的是?

接著我們來看處罰的手段~鞭刑,遊街是否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全世界的教育都一樣,都會暗以恐嚇的方法來遏止人民不要去做某些行為,這樣是否真的有成效?

顯而易見的case,條子伯伯,他們躲在暗處去取締交通違規的目的是?業績?要人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說只是要讓人遵守交通規則,為什麼要以開單/罰款來處理?可以直接道德規勸阿?

當你行經一個條子伯伯常躲起來偷拍照的地方,被開過幾次單以後,你會不會有所警惕(到同一點時)?

我相信遊街,鞭刑肯定有一定的類比效果

只是說甚麼情況下要祭出這兩招,這可是個很難權衡的問題
舊 2010-07-21, 01:2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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