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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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二)
我覺得嚴刑峻罰還是比較好,不但立竿見影而且靠法治的國家可以維持一定水準的治安效果,至於陰影什麼的你別犯錯就不會受罰了,且新加坡的嚴刑峻罰好像多是針對"蓄意"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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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就不能不提像台灣有很多算微罪,但是就是因為沒有有效的罰則
所以根本沒人在怕,特別像酒醉駕車這項,昨天晚上有個喝茫的開上高速公路
"逆向"
結果撞上一台小客車父母帶著一家三個小孩,下場是現在兩死,其他人還重傷
據說其中傷最輕的就是喝醉的賓士車駕駛人,試問要用何種刑罰來遏止這種行為??
現行酒駕頂多罰6萬,田轎仔身家上億不痛不癢,撞死人賠錢還可以脫產
一般家庭發生這種重大意外,誰會想到先去防止對方脫產??
根本完全沒有嚇阻作用,你如果說酒罪駕車判死刑,那是太過份,而且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但是罰上三鞭不算多吧,也可以給緩衝,第一次不罰三鞭,一次就罷了,又來那就很明顯沒在怕的
吃上三鞭保證一輩子都記的清清楚楚
不是每個人的個性都是張白紙,人天生的性格就有不同,有些人一教就聽,有些人就是天生反骨
沒受教訓是學不乖的,這樣的人沒有適當的用一些強制性的手段去導正他的行為
諄諄善誘???小孩成長是很快的,你要花多少時間諄諄善誘,才能讓孩子不會當你只是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