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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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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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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neyen
以比例上來講,這個沒錯,但是不代表絕對
仔細想想,您所謂的"處罰, 羞辱, 恐嚇",不管在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其實都看的到
小時候爸媽會講,你不乖把你送警局--恐嚇
小孩不乖,去關暗房?打手心?打屁股?--處罰
你的成績就是比不上xxx,你真笨--羞辱

如果把遊街當成是單純的羞辱,我覺得有點太過表面
新聞媒體上公布那個要殺法官的徐先生範例的效果是要羞辱徐先生?還是警世?又或者是其他的生活教材?
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電視上在報導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其實就是另一種型態的公審/遊街

如果台灣要真的和諧,那麼請新聞局禁止播放任何有關警紀,治安等相關的議題
但是真樣人心真的會比較進化?存疑

我覺得上面的例子並不是好的教育方法,如pls2網友所說只是方便的方法而已。

在媒體上播放和把人抓起來公開批鬥在本質上是有差異的,我不覺得應該走文革的老路。

公審和遊街是否能使社會人心得到淨化,我想也是頗有疑問。比起這些,台灣更需要的應該是法治教育吧。
舊 2010-07-21, 09:3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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