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RG-p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那是男方家長的房子,上百萬裝修費都花了,

怎會讓小小的外資,來汙染純淨的產權,取得發言權?

主權還是在<男方家長>手上。

把那居所當作暫時借住之地,而不是當作自己能處分的產業。
舊 2010-07-20, 01:09 AM #1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RG-pr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