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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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tboyslim
再補充一下!所謂的溯及既往原則,應該要解釋成不用歸還之前18%領取部份,而是從現在開始計算新優惠利率,說實在的很多東西非常容易被誤導、被耍、被矇、所以建議活在台灣的人們真的要更加小心才是...,如果是您講的那樣那還改啥法啊!?假設民國50年前軍人殺人沒有罪,但時代背景不同修法成以後任何人殺人都有罪,那您的意思是民國50年以前的軍人可以繼續殺人無罪囉!?還是要解讀成軍人民國50年以前殺的人無罪,之後的就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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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軍人從民國50年以前開始殺某人殺到現在還沒殺完畢...那的確是沒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