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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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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Saintman
01. 部分同意

02. 這行不通,以台灣的政治, 到時會變酬庸性質, 要嘛就從司法學校考取, 只收剛畢業無背景社會關係負擔, 專辦廉政事物, 不受制任何人事法規或學歷經驗會變成只是另外一個沒作用的次級監察院而已, 而且這些人會有很多社會利害關係的負擔, 有些案會辦不了, 就算辦了也會有很多質疑.

03. 這我同意.

別在浪費納稅人的錢了,國庫我看已經很窮了,製造就業機會是不錯,但是錢要花在刀口上,該擔當的要有擔當,別想把責任推到下級單位去.

還有既然要有廉政署,把那些政風單位該撤的撤,該縮編的縮編,別養多餘的人.


第二和第三點是連在一起的

給予完全任命權
所有人員的資料首長(總統)必需熟知而任用,免得又被踢皮球
如果首長敢把這個置位當酬庸,或選擇不適任人選
那這些人或政風出事,直屬首長必有直接責任

就算厚著臉皮硬不下了台、下次大選必為政敵強攻之處
政治生涯有會斷送之虞


另外和監察院不同的地方,首長直屬卻仍要是司法單位
「法務部直屬」和「最高首長直屬」最主要的差異
「法務部直屬」則上級太多,「最高首長直屬」則上級只有一個(總統)
最高首長也想矇蔽蓋壓,會負上很大的政治風險

如同李光耀不肯為得力助手鄭遠章開脫
貪汙調查局直屬總理、歸李光耀管,責任李光耀可是要全扛的
舊 2010-07-18, 01:25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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