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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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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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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內行!
不過我一直搞不懂一件事!
台灣和美國的基金會法令限制一樣嗎?
如果一樣,是美國人太笨不懂的鑽門路,還是台灣法規有不同解釋?
引用:
作者godgun
台灣的基金會,大多是掛羊頭賣狗肉,是有錢人的避稅及五鬼搬運法的地方。看看人家~~>人家是把錢捐出去用掉給別人(給有需要的人)。台灣是用這名義以免稅,再由家人每月向基金會領高薪水,當基金會被領到沒錢發了,就賣些財產來發薪水,~~>五鬼搬運又免稅。

看看比爾蓋茲、巴菲特
美國股神巴菲特自2006年承諾有生之年要捐出財產99%做公益,每一年釋出的巨額捐款數字都令外界吃驚,1號再捐出19.3億美元,相當於台幣623億元給5個慈善基金,是巴菲特2006年發出誓言以來,金額第三高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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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10-07-16, 02:22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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