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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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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引用:
作者peter liou
這新聞看看就好, 內幕沒這麼單純啦, 如果有離職員工肯爆一點.
小弟認為那筆薪資應該算是商標使用費, 畢竟同業又同址營業.


丹比現在改名叫康鼎丹比,商標也不同了,為甚麼還要商標使用費
舊 2010-07-15, 02:27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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