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301
引用:
作者跳海人
資遣在勞基法上的規定上面都有提到了,若是二.四以虧損或緊縮為由時,公司如果在資遣員工後,又有進行召募同類型工作員工的動作,就可以算是非法資遣了,資遣是需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的,若是公司內有適當的工作卻仍做資遣,那就不符合這個原則了
如果是以五為由,公司就要提出說明
主要負責人都還領乾薪做別人公司的工作...公司也夠亂的,如果可以按資遣流程該領的資遣費及証明領一領(注意不要用第五點當理由),早點離開也好.....


小公司啦, 只有幾個外人....我妹就是

資遣我妹後, B會成立新公司再找我妹進去 (目前是這麼聽說~)
__________________
爆肝、爆肝,肝臟頂摳摳,折磨肝臟,身心疲勞。
爆肝加班精神LOW,你知、我知、他也知。
為了生活要爆肝,為了薪水要爆肝,爆肝操死你。


「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xdYue1nHewM



姬勤四舍
舊 2010-07-14, 11:38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ar16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