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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整理一下... (希望大家都用不到啦)
除了該拿的薪資之外, 尚有:
1. 非自願離職證明 : 向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用。
2. 資遣費:
a. 勞退舊制:年資依據勞基法第17條規定計算, 每工作1年有1個月平均工資。
b. 勞退新制:年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 每工作1年有0.5個月平均工資, 最高為12年(6個月)。
3. 未休完之特休假之工資 :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
4. 如果沒有預告就直接叫你走人, 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 公司要給付預告期的薪資:
a. 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10日。
b. 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20日。
c. 工作三年以上者,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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