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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9
文章: 3
引用:
作者P&W
修法成立勞委會監督委員會,依法開會過可以直接彈劾降級、責任制總工時亦不能超過每週40小時,還有超過五人的公司,必須強制成立工會∼∼


洋華光電的新聞我還沒忘記......
隨便GOOGLE 一下洋華
就出現這樣一個片段
"但洋華資方為打壓工會,竟把一條生產線移往大陸惠州生產,一口氣非法資遣5名工會幹部(2名常務理事、2名理事、 1名監事)及10餘名會員,嚴重侵害工會 ..."

台灣的問題在執行與監督
立法再多,政府單位無法有效監督與執行的話,一切都是笑話而已
目前政府擺明是站在資方那邊
     
      
舊 2010-07-13, 02:2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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