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修法成立勞委會監督委員會,依法開會過可以直接彈劾降級、責任制總工時亦不能超過每週40小時,還有超過五人的公司,必須強制成立工會∼∼
|
洋華光電的新聞我還沒忘記......
隨便GOOGLE 一下洋華
就出現這樣一個片段
"但洋華資方為打壓工會,竟把一條生產線移往大陸惠州生產,一口氣非法資遣5名工會幹部(2名常務理事、2名理事、 1名監事)及10餘名會員,嚴重侵害工會 ..."
台灣的問題在執行與監督
立法再多,政府單位無法有效監督與執行的話,一切都是笑話而已
目前政府擺明是站在資方那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