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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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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調情神手
他應該不算性侵
只能算猥褻未成年女童
不過連國小一年級都教會****
看樣子台灣離日本AV市場不遠了


當然算性侵!
請參考: 刑法第10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第 10 條 (名詞定義)
稱****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第 227 條 (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0-07-13, 01:3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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